本网淄博讯 “这次‘纪法半月谈’讲的党员公职人员发生醉驾行为应如何适用条规和确定处分档次太重要了,特别是对醉驾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让我对醉驾行为危害性有了更清醒的认识,也更加坚定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认识。”本部机关党支部组织委员郑菲鸿说。
图为“纪法半月谈”现场
5月20日,公司纪委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创新学习教育方式,丰富学习教育载体,举办了第三场“纪法半月谈”活动,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负责人付国主持学习,并就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中有关党员酒驾、醉驾涉及的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作了详细解读。公司各部门职工代表和党支部在家党员共计30余人参会。
图为学习《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这次“纪法半月谈”,教育针对性强,有效解决了一些党员干部对酒驾醉驾涉及的有关党纪法律条文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让他们弄明白了因酒驾被判刑,或因犯罪情节轻微不被起诉免于刑事处罚,和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等三种情形应当受到如何处理,其处分依据是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提升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始终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