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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营销处开展《印花税法》专项学习

李稳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5日

本网枣庄讯 2022年7月1日,新《印花税法》正式施行。为使会计人员更好的了解相关政策,防范企业的涉税风险,近日,枣庄营销处财务结算科组织会计人员开展《印花税法》专项学习,并结合自身业务进入了学习交流。

新的《印花税法》有如下新规定: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计算印花税的尾数不再四舍五入,而是按照实际计算的税额缴纳税款;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运输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取消了轻税重罚,统一按照征管法执行等。新政策的调整与优化,是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推动建立现代税制,增强制度的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对企业的纳税申报指明了方向。

通过本次学习交流,相关岗位人员熟悉了《印花税法》新增条款内容,不断深化对印花税课税对象、征税范围、计税依据、优惠政策的理解,掌握了新税法对营销业务的实际影响。大家纷纷表示,对新的税法内容要做到心中有数,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复杂工作任务的应对能力,助力公司的高质量发展。